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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捷强装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券商、信托、基金等理财投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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