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87 万股至 71.7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6%至 0.7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及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