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8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8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8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8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8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8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1.8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8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6%。假设本次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3,895,484 33.95% 34,254,165 34.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939,267 66.05% 65,580,586 65.69%
三、总股本 99,834,751 100.00% 99,834,751 100.00%
2、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1.8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7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72%。假设本次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3,895,484 33.95% 34,612,844 34.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939,267 66.05% 65,221,907 65.33%
三、总股本 99,834,751 100.00% 99,834,751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