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及继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的公告
公司股东苏州中金卓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强装备”)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股东苏州中金卓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卓誉”)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77,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823%)。
截至2022年12月18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中金卓誉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近日,公司收到中金卓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8日,中金卓誉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金卓誉出具的《关于计划继续减持捷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中金卓誉拟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77,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823%)。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8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中金卓誉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77,157 3.0823% 3,077,157 3.0823%
中金 其中:无限售条 3,077,157 3.0823% 3,077,157 3.0823%
卓誉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4、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金卓誉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做出的承诺内容。
(2)中金卓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原定承诺进行了事前预披露,中金卓誉上述减持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中金卓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
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性。
二、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1、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卓誉持有公司股份3,077,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823%。
2、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077,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82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3、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中金卓誉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a.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b.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c.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d.本企业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e.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金卓誉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中金卓誉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4、相关风险提示
(1)中金卓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中金卓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中金卓誉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关于计划继续减持捷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