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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捷强装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5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马雪峰、乔顺昌、徐怡、魏嶷、易宏、张文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总经理潘峰先生提交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一致认为在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自觉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并积极依据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相应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 2020 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 2020 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21-012)、《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地讨论,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
76,795,96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 23,038,788.9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其方案基本为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中等水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与董事长/总经理潘峰、董事/副总经理马雪峰利益相关,2 人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及财务运作,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
公司进行 2021 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18)、《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等政府登记备案手续。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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