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4,075.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7,476.3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
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
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
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 2020、2021、2022 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署视同 1 家。)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2024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