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 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0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041,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08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28.8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041,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4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8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08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80 元/股,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041,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362,094 26.61% 62,403,761 27.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239,685 73.39% 168,198,018 72.94%
股份总数 230,601,779 100.00% 230,601,779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相应股份的占比亦会发生变化。
2、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80 元/股,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08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362,094 26.61% 63,445,427 27.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239,685 73.39% 167,156,352 72.49%
股份总数 230,601,779 100.00% 230,601,779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相应股份的占比亦会发生变化。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72,497.79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81,911.83 万元,流动资产为 227,929.52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6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63%。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以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 28.80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 2,083,333 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将提升团队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