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盟立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续的合作仍需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1月10日,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盟立
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立”)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盟立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 年 07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孙弘
注册资本:1,323.17(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 838 号
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生产、销售各式包装机、贴标机及其他食品机械、热成型机之零件、自动储存及管理设备、物流输送及其它自动化产品系统及服务、计算机与网络系统集成及服务;上述产品及控制器系统、集成电路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区内仓储(除危险品)及商业性简单加工。
类似交易情况:盟立与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基础,是公司重要的供应商,本次为双方首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盟立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台资背景的一家专业从事自动化仓储,工业机器人及工业控制器的厂商,盟立集团是智能自动化的领导者,创立至今,持续以稳定可靠的整厂自动化能力,大幅提升企业客户的竞争力,满足客户整厂自动化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盟立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基于公司与盟立已经建立互信与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同意通过建立更加互信互助的伙伴式合作关系,开创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1)双方建立长期的自动化项目业务合作关系,盟立在公司自动化集成项目中参与设备采购、方案沟通、运维等支持,在人力投入、设备支持等方面均给予公司优先支持和快速响应。
(2)双方沟通一致的前提下作为联合投标主体共同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协作完成项目。
(3)双方拟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参与新技术领域的开发和自动化集成项目市场服务,以智能科技建构全面且符合效益的方案,满足工业互联时代日益增长产业升级需求。合资公司具体事宜,仍需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3、协议期间:首期合作期限三年;协议到期经双方同意可续期。
4、其他约定:
各方应切实遵守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协议的未尽事宜、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签署正式书面文件,作为补充。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在自动化集成项目市场布局的重要体现。公司是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的标杆企业,运用先进智能设备,打造全套数字化分析工具。此次公司与盟立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自动化集成项目市场服务,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海晨股份与君联资本 2021-12-30 正常履行中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披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纽诺金通、亨通永鑫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纽诺金通、亨通永鑫依照减持计划减持了部分股份,亨通永鑫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纽诺金通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存在根据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除纽诺金通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亦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人员如存在减持意向,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披露其相关情况 。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的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