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
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之一致行动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宏智业”)(曾用名: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皓宏智业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
于 2024 年 2月 26 日签署了《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0,3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 12.0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中泰资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4,412,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皓宏智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泰资管)。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占目前扣 占目前扣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除回购专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除回购专
名称 (股) 例(%) 户股份后 (股) 例(%) 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 88,105,854 21.79 22.02 88,105,854 21.79 22.02
份
欧阳 其中:无限 22,026,464 5.45 5.51 22,026,464 5.45 5.51
建平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66,079,390 16.34 16.52 66,079,390 16.34 16.52
股份
合计持有股 60,050,117 14.85 15.01 39,750,117 9.83 9.94
份
皓宏 其中:无限 60,050,117 14.85 15.01 39,750,117 9.83 9.94
智业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 -
股份
合计 148,155,971 36.63 37.03 127,855,971 31.61 31.96
合计持有股 0 0 0 20,300,000 5.02 5.07
份
中泰 其中:无限 0 0 0 20,300,000 5.02 5.07
资管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 -
股份
注 1、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此上表中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股本总额为 404,429,094 股,扣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346,480
股后的公司总股本 400,082,614 股计算;
2、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皓宏智业持有公司股份 39,750,117 股,占公
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总股本的 9.83%,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9.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中泰资管
持有公司股份 20,300,0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总股本的 5.02%,占
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5.07%,成为目前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皓宏智业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5、中泰资管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