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8 日;
(三)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
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 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