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7号〕同意注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万元,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01.5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52号《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 海 浦 东 32030078801600000706 395,063,400.00 金融业云服务
发 展 银 行 解决方案升级
股 份 有 限 项目
公 司 拉 萨
分行
天 阳 宏 业 兴 业 银 行 326660100100729979 395,002,600.00 数字金融应用
科 技 股 份 股 份 有 限 研发项目
有限公司 公 司 北 京
分行
兴 业 银 行 701020100100231870 176,443,433.97 补充流动资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拉 萨
分行
合计 966,509,433.9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开户行(“乙方”)与国海证券(“丙方”)签署的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证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彦忠、任伟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或新股票发行成功后当年及期后两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