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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天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9.13%的股东李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阳科技”)股份36,93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3%)的股东李青。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65,659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李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93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因个人资金和投资安排需要(可能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李青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265,65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6.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李青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且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减持意向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下列情况下,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①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李青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李青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李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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