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79,745,62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404,427,65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2,468.203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442.7654 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68.203 万元。 40,442.7654 万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为
22,468.20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40,442.7654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
面值人民币 1 元。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方式进行。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 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 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带责任。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 给 公司造成 第三十六条 ……给公司造成损
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 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 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提供担保;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
用途事项;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除外);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担保除外); 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后提供的任何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