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峰,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黎,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