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6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在不超过 3.5 亿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武汉回盛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核准,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6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0,997,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284,479.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0,712,520.8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到位,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51 号验资报告。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新沟基地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32,000.00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9,000.00 5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投项目使用实施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0)011296 号)。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累计金额为 25,737.08 万元,其中 25,137.86 万
元用于募投项目投入,599.22 万元用于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新沟基地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14,094.94 14,094.94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3,785.81 3,785.81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5,915.36 5,915.36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1,341.75 1,341.75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合计 59,000.00 25,137.86 25,137.86
备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与发行相关的审计及验资费 1,415,094.34 1,415,094.34
2 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 4,386,792.45 4,386,792.45
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 190,337.74 190,337.74
合计 5,992,224.53 5,992,224.53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67,711,542.80
元(含部分未扣除的发行费用、税费、尚未置换的前期自筹资金以及
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
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在 3.5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
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保本型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跟进现金管理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