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5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737.0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 25,137.86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9.22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核准,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6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0,997,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284,479.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0,712,520.8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到位,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新沟基地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32,000.00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9,000.00 59,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
金累计金额为 25,137.8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为25,137.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新沟基地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14,094.94 14,094.94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3,785.81 3,785.81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5,915.36 5,915.36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1,341.75 1,341.75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合计 59,000.00 25,137.86 25,137.86
备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010051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80,284,479.20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63,367,726.39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92,224.53
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与发行相关的审计及验资费 1,415,094.34 1,415,094.34
2 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 4,386,792.45 4,386,792.45
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 190,337.74 190,337.74
合计 5,992,224.53 5,992,224.53
五、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5,137.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 599.22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296 号)。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六、本次置换事项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737.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回盛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回盛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盛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296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