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19,800 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50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95 人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7 月 2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19,800 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 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股) 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周波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0,000 4.00% 0.06%
何晓嫩 中国 财务总监 80,000 4.00% 0.06%
邵先飞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5,000 2.75% 0.04%
张玉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 4.00%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324,800 66.24% 1.04%
预留部分 380,103 19.01% 0.297%
合计 1,999,903 100% 1. 5 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7、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8、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9、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 限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10、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11、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12%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24%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 36%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