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19,800.00 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50 元/股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9,80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5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周波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0,000.00 4.00% 0.06%
何晓嫩 中国 财务总监 80,000.00 4.00% 0.06%
邵先飞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5,000.00 2.75% 0.04%
张玉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00 4.00%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324,800.00 66.24% 1.04%
(91 人)
预留部分 380,103.00 19.01% 0.297%
合计 1,999,903.00 100% 1.5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99,903 股,约占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12,8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 1,619,800.00 股,约占本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1.26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99%;
预留 380,103.00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0.297%,预留部
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1%。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9.50 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含披露当天)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即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当天)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含披露
当天)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即: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当
天)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