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99,903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 1,619,800.00 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1.26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99%;预留 380,103.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0.29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9.5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权益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8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0
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35
第十二章 附则 ...... 3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杰美特、本公司、上市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 指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
制性股票 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
解除限售期 指 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 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 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