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为满足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深圳市思傲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傲拓”)增资 880 万元(其中人民币 2.0342 万元计入思傲拓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77.9658 万元计入思傲拓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市思傲拓科技有限公司 1.568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思傲拓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13LQ17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健
5、注册资本:125.313 万元
6、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招商智慧城 1 期 1 栋 50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机器人的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结构
(1)本次增资前
编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1 邓卓明 57.3416 45.7587%
2 Zero to One Corporation 20.4023 16.2811%
3 深圳市思傲拓科技合伙(有限合伙) 15.0000 11.9700%
4 深圳红十三润物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111 8.8667%
5 胡郁 3.8314 3.0575%
6 深圳朗盈实业有限公司 2.2989 1.8345%
7 深圳市零到壹出海品牌营销有限公司 2.2988 1.8344%
8 吴孜 0.6386 0.5096%
9 惠州市新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348 5.5340%
10 深圳秉初星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555 4.3535%
合计 125.3130 100.0000%
(2)本次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1 邓卓明 57.3416 44.2250%
2 深圳市思傲拓科技合伙(有限合伙) 15 11.5688%
3 Zero to One Corporation 20.4023 15.7354%
4 深圳红十三润物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111 8.5695%
5 胡郁 3.8314 2.9550%
6 深圳朗盈实业有限公司 2.2989 1.7730%
7 深圳市零到壹出海品牌营销有限公司 2.2988 1.7730%
8 吴 孜 0.6386 0.4925%
9 惠州市新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348 5.3485%
10 深圳秉初星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555 4.2076%
11 深圳茂晟睿宸七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116 1.7828%
1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342 1.5689%
合计 129.6588 100.00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8 月 31 日(未经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
审计) 计)
资产总额 7,572.25 2,082.87
负债总额 5,550.77 957.42
净资产 2,021.47 1,125.45
营业收入 10,556.62 482.90
净利润 903.07 -855.58
10、关联关系
思傲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经查询,思傲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融资方:深圳市思傲拓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茂晟睿宸七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增资方案
2.1 新增注册资本
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并在受限于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本轮增资具体安排如下:本轮投资方以第 1.2 条规定的认购价款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3458 万元。
2.2 认购价款
本次交易的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1,880 万元,其中人民币 4.3458 万元计入公
司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全部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中,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认购价款 880 万元。
2.3 认购价款支付
本轮投资方应当在交割日以电汇方式向公司如下资本金账户支付认购价款。认购价款到达公司资本金账户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司应(a)书面通知本轮投资方,认购价款已到账;(b)向本轮投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2.4 交割日及交割
本协议所述交割应在本协议第 3.1 条载明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放弃后第十(10)个工作日,或各方可能一致书面同意的其它日期(交割之日称“交割日”)进行(“交割”)。
3、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3.1 交割的先决条件
本轮投资方履行其交割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以下条件均须予以满足,除非本轮投资方在交割日或之前,有条件或无条件书面放弃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3.1.1.增资交割的先决条件:公司和创始人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声明和保证于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的;本协议约定的公司和创始人应在交割日之前遵守的承诺,及应在交割日之前履行的义务均已得到遵守和履行,且公司和创始人并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一直在重大方面遵守了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并在重大方面按照符合中国法律以及在中国得到普遍认可的商业道德和准则的方式从事其业务经营及一切相关活动,且其实际经营的业务仅限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中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为止的期间内,并未发生任何应当或可能会对公司的合法存续、生产管理、经营许可、产品注册、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或其他重要方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针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税务核查、税务处罚或由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处罚程序)或可能对本
自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影响(“重大不利变更”);公司的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批准如下事项,并向本轮投资者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1)本次增资;2)原股东已就本次增资书面承诺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3)公司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股东协议;4)公司章程。原股东及公司签署了本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已向本轮投资者交付协议文本签署页的扫描件;本轮投资者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已经完成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并且本轮投资者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且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已经按照本轮投资者要求完成适当解决或确定令本轮投资者满意的解决方案;本轮投资者已就本次增资取得了其内部投资委员会或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且该批准在交割日仍然有效;公司已向本轮投资者提供载明其收款账户信息的书面汇款通知;公司和创始人已经以书面方式向本轮投资者确认上述各项先决条件(除非某项先决条件依据其性质应由本轮投资者自行确认是否得到满足)已得到满足,并已经向本轮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为免疑义,每一本轮投资者对上述先决条件的豁免权是分别且彼此独立的。本轮投资者支付增资款的义务是分别且非连带的。
3.2 满足先决条件的努力
公司应基于诚信原则尽其最大的努力争取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满足第 3.1条所载明的各项先决条件,并在知悉任何及全部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时立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 3 日内)书面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在通知中附所有证明相关先决条件已满足所需的文件。本轮投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就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之目的,为公司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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