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2 层多媒
体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 人,代表 72,053,200 股,占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16%。其中,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3,681,51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 68,371,68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154%。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 3,681,51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762%。
4、 其他与会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戴伟辉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和监事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3,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1,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3,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1,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3,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1,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3,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1,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4,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886%;反对 4,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1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3,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1,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的 3 位股东均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因此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由中小股东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677,41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4,1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1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886%;反对 4,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1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3,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1,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3,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反对 3,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1,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72,04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3%;反对 4,1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7,41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886%;反对 4,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1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晗、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