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于 2022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泰科盛”)合作成立深圳市杰美盛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杰美盛”)。杰美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
中杰美特认缴出资 5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00%;泰科盛认缴出资 490.00 万
元,持股比例 49.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科盛”)合作成立深圳市杰美盛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杰美盛”)。杰美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其中杰美特认缴出资 5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00%;泰科盛认缴出资 490.00 万元,持股比例 49.00%。
(二)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第五工业区 A区第 4 号 101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31779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光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01 月 8 日
主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包装产品、无纺布袋、箱包、服装、电子产品、电子工艺礼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智能系统、内衣(布类和硅胶类)的研发、设计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包装产品、无纺布袋、箱包、服装、电子产品、电子工艺礼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通信产品的生产、加工。
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东 1:周光波,持股 90%;股东 2:周光新,持股 10%。
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资产总额 103,273,137.10 115,918,752.64 130,163,966.62
负债 44,822,758.36 43,750,867.76 44,476,000.62
所有者权益 58,450,378.74 72,167,884.88 85,687,965.70
营业收入 178,526,354.85 230,145,896.56 258,364,952.37
净利润 21,855,420.20 28,717,506.51 28,520,080.82
三、拟成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杰美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辉
主营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包括研发和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
智能电子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保护套、手机配件,皮具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51.00%
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490.00 49.00%
(以上基本情况信息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作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缴纳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1%;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9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甲方以货币出资。乙方以货币出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合作方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
货币出资 510.00 51%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
货币出资 490.00 49%
限公司
(三)公司治理结构
1、 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公司法》未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2、 执行董事
(2)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公司法》未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3、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1)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甲方提名,总经理可由执行董事担任,其职权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公司法》未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2)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方委派。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监事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甲方提名。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公司法》未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5、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共有的权利:共同决定公司筹建期间的筹建事项;当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当一方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出资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共有的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任何一方不得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按约定的方式承担公司不能设立时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数额履行出资义务时,对守约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设立合资子公司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与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能使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在生产制造领域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公司上下
(二)投资风险
合资公司的设立前需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审批风险;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调整以及内部管理等风险因素,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变化,强化内部管理以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是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推动双方战略合作,赋能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公司业务长期发展来看,合资公司的成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促进上下游业务协同发展,助力公司在生产制造领域更上一个台阶。本次投资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的实施。
七、其他
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与机遇并存,公司将强化管理,积极防范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合作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