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2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201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701,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000,000 股的 47.42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698,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20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2)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董事黄新先生、张玉辉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监事(其中刘述卫先生、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黄新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鑫先生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701,04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霞、李纯青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