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5%的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瑞、达晨创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2、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75%,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减持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4,800,000 股(不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75%(不含本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杰美特于近期收到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达晨创泰 1,724,736 1.347%
2 达晨创恒 1,694,208 1.324%
3 达晨创瑞 1,381,056 1.079%
合计 4,800,000 3.7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及达晨创瑞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4,800,000股(不含本数)(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75%(不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
晨创瑞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根据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在公司上市前所签订的相关承诺,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100%(不含本数)。
6、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股份锁定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本企业/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看好杰美特的长期发展,通过杰美特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
(2)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100%。
(4)本企业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杰美特股票。
(5)如本企业减持杰美特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告知杰美特,由杰美特在本企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企业减持计划的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截止本告知函发出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所作的承诺一致,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