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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杰美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0,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05.6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094.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8 月 14 日到达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142,584,905.66 元(其中 22,584,905.66 元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1,120,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资金)为 1,201,189,828.80 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

 号      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额

 1  移动智能终端配  66,237.03  66,237.03      杰之洋        东莞市凤岗镇

    件产品扩产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  10,112.28  10,112.28      杰美特      深圳市龙华区同富
        设项目                                                  裕工业园

 3  品牌建设与营销  13,531.56  13,531.56  杰美特、中创卓  深圳市龙华区汇德
    网络升级项目                                越              大厦

        合计        89,880.87  89,880.87        /                /

    三、本次变更的原因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为确保公司产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夯实公司的研发基础,并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培育研发人才与技术优势,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及整体规模更有利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过实地考察,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已与拟出租方深圳市安宏基产业园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商议了如因政府征收、城市更新等情形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补偿条款(包括房屋装修、搬迁安置、经营损失的补偿),同时公司已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咨询确认,公司拟租赁的场地不在龙华区正在办理的计划申报拟拆除范围内,不在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拆除范围内,不在《深圳市 2020 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列入的征地拆迁和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内,但存在未来区域内更新政策发生变化引起政府征收、征用或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城市更新而导致该募投项目延期或暂停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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