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AME TECHNOLOGY CORP., 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9楼E单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座12、15 层)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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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含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
过 3,200 万股,并且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
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谌建平、杨美华夫妇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
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
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杰美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3)本人所持的杰美特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杰
美特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杰美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股东黄新、黄志浩以
及间接股东杨子幸、熊敏、江海清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
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
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杰美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3)本人所持的杰美特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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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杰
美特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杰美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公司担任监事的间接股东李琼霞、刘述卫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杰美特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股东大埠投资、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黄志浩、
许佩丽、李永松、付德武、邓东浩、陈娜娜、陈振国、黄卫东、
邢世平承诺:
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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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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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
文,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关注以
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7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含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200
万股,并且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新股发行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确定与调整机制
(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与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分摊的发行费用之和,下同)合理
确定。
(2)若根据询价结果,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拟募集资金总
额,则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全体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
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存量股份(但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
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
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
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数量+9,600 万股)≥25%。
若根据询价结果,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
额,则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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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拟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
件的,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日,已持有公司股份
满 36 个月的股东将公开发售存量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价格应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
(3)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在遵循前述原
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并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额度为准。
(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若根据询价结果,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公司全体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公
开发售一定数量的存量股份。
若出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情况,自取得股份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已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的股东将公开发售其所持股
份中已满 36 个月的部分。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
的,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量×(该股东至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持有的股份数量的 25%÷全体符合公开
发售条件的股东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持有的股份数量的
25%)。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不得发生变更。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公司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新
股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含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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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
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谌建平、杨美华夫妇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杰美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3)本人所持的杰美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