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7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为积极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股东回报、更好地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配
前总股本 531,410,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6.00 元(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8,846,465.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56%,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配前总股本 531,410,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85 阳萌
2 02*****001 赵东平
3 02*****070 吴文龙
4 02*****060 贺丽
5 02*****810 高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阳萌、贺丽、持股 5%以上股东吴文龙、赵东平和高韬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文龙、高韬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根据上述承诺,公司将在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阳萌、贺丽和赵东平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 39 号中电软件园 7 栋 7 楼
咨询联系人:曾旖
咨询电话:0731-8870 6606
传真电话:0731-8870 9537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