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归属名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290 名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90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 16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64 名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 1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