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克创新”)于 2024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0.00 元/股调整为 38.80 元/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50)。
4、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7 日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4)。
5、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83,42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2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83,420 股。
7、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40 元/股的价
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33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8、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9、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914,822 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10、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0.00 元/股调整为 38.80 元/股,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缩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缩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发生增发新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406,427,207 股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1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7,712,648.40 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 年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案如下:
P=P0-V=40.00-1.2=38.80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0.00 元/股调整为 38.80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
总股本 406,427,207 股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1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7,712,648.40 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