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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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
第(五)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五)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要约方
行。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触及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
款第(一) 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
3 议决议。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九)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4 (二十)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
司股份;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东大会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过。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5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况; 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二)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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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四)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五)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如适用)所
列情形;
(六)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七)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