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03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发布
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董事高韬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至 6 个月内。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高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高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韬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内共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 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同时,高韬向公司告知其下一期减持计划,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含盘后定价,下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至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
定,现将上期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和下期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期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总
(元) (股) 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2.7.14 至 2022.7.22 69.87 740,000 0.18%
高韬
合计 - 69.87 740,000 0.18%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小数点后计算存在四舍五入。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25,137 2.39% 8,985,137 2.21%
高韬 其中:无限售 2,431,284 0.60% 2,246,284 0.55%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7,293,853 1.79% 6,738,853 1.66%
注:本次减持前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022 年度高管锁定股,本次减持后的有限售条件
股份为 2023 年度高管锁定股;小数点后计算存在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韬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且严格遵守
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高韬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韬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实施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业已届满。
二、下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总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韬 董事 8,985,137 2.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高韬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1)股东高韬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 过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的 16.69%。
序 股东 股东 拟减持股份数 占股东 占本公司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号 名称 情况 量(股) 持股比例 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 集中竞价、
1 高韬 董事 1,500,000 16.69% 0.37% 发行前股 大宗交易
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高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高韬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高韬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公司上市后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减持价格: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减持期限: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韬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高韬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