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
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阳萌、赵东平、 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阳萌、赵东平、 吴文龙、贺丽及高韬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吴文龙、贺丽及高韬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司。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11587017150P。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11587017150P。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制。 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司债权人的利益;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务。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担连带责任;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务。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受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受赠现金资赠现金资产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以及提供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的成交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3)交易产生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3)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标的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过3,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 计总资产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上述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担保,属于上述第(一)(三)(四)(六)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
外。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工
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作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交所备案。
简称“湖南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