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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安克创新: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0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701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思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杨婷女士、刘枚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审议通过《提名杨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提名刘枚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拟定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依照公司现有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5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婷女士,199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高级文化专员。

    杨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枚清女士,199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高级费用专员。

    刘枚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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