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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安克创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健兴科技大厦 B 座 4 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阳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1,005,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427,207 股的 66.679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3,688,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1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7,34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183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3,662,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16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3,662,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16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980,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6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的 0.18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271,0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钱珍、黄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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