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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9年9月26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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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9年9月2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0-1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 7 楼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4,100
万股,优先进行新股发行,若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
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642.720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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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阳萌,共同实际控制人阳萌、贺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持续看好公
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 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下同,
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其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赵东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
延长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其在公
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公司股东高韬、张山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其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其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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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其在公司任职变
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公司股东苏州维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截至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之日,如本合伙企业受让自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间不足 6 个月,则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刘晓宇、黄涵清、于勇、欣旺达、和谐成长、上海联时、中信资本、吴文
龙、和谐博时、远见咨询、远帆咨询、远景咨询、远修咨询、远清咨询承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远见咨询持有公司股份的孙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其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远修咨询持有公司股份的毛艳红、胡一杰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阳萌、贺丽、赵东平、高韬、张山峰、
孙刚、毛艳红、胡一杰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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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
前述股东承诺,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阳萌,共同实际控制人阳萌、贺丽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按
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的 2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减持价格: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减持期限: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
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
公告程序。(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
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
1 2019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选举组成第二届监事会,黄思敏担任监事
会主席,李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黄思敏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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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支付的现
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股 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吴文龙、赵东平、高韬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 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 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2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减持价格: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6)减持期限: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
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 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 7)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
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