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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大宏立: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10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德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6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84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6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83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66,242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463,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第三届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管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甘德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0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9%。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LI ZEQUA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选举甘德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0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9%。

  表决结果: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独立董事3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王振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9%。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何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选举何熙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9%。

  表决结果:当选。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袁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0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9%。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高天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0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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