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084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9.53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01 元/股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宏立”)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9.5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3.01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1 LI ZEQUAN 澳大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9.69 2.39% 0.10%
(李泽全) 利亚
2 杨中民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4.15 3.49% 0.15%
3 高勇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19 1.28% 0.05%
4 先敬 中国 副总经理 3.23 0.80% 0.03%
5 李恩明 中国 副总经理 1.92 0.47%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55人) 290.62 71.58% 3.04%
预留部分 81.20 20% 0.85%
合计 406 100% 4.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属额度: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7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3 月 3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
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