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6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以
及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已发布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4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9,518,720.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95,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 B2430
咨询联系人:黎冉
咨询电话:028-88266821
传真电话:028-88266821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