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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大宏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概述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根据公司的发展及规划,经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先生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核查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简历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查阅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聘任上述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现公司规划及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附件:

  甘德昌先生个人简历

    甘德昌先生:男,1961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1995 年 1 月进入大邑建工机械厂工作,任职装配岗位;2004 年 5 月进入成
都大宏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厂长,2008 年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门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办公室副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甘德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2,987 股。甘德昌先生系甘德宏先生之堂兄;甘德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甘德忠先生个人简历

    甘德忠先生:男,197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
历。1991 参加工作,进入大邑县建筑修配经营部工作;1994 年至 2004 年任大邑县建筑工程机械厂焊工组组长、临工组组长兼安装技术指导;2004 年至 2020 年历任大宏立公司基建主管、售后部部长、片区销售经理、配件销售主管、客服中心总监、销售中心项目主管、副总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甘德忠先生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4.04 万股。甘德忠先生系甘德宏先生之堂弟。甘德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恩明先生个人简历

    李恩明先生:男,1978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四川大学 MBA 研修结业。2001 年至 2002 年担任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 年至 2006 年在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担任项目经理、
咨询师;2006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和 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先后担任成
都桑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
年至 2014 年,担任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恩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恩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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