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 [2021] 第14-10019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64,108,099.0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按照 2020 年度公司净利
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410,809.9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249,796,633.42 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
余情况,为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汇报,提议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4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9,518,720.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汇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长远与短期利益,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