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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关于拟续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大宏立:关于拟续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8 日,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经验与能力,职业操守良好,风险意识较强,能秉持独 立审计原则。公司聘 请大信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
 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
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
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民事责任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目前已提出上诉。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宏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 信 执 业 ,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懋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 信 执 业 ,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 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3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7 万元。审
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具体收费情况依据市场行情、签订合同以及工作情况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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