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 7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