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0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00.00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145,710.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289.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
00096 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2022 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单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人力资源”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万元) 金额(万元)
1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3,394.67 15,712.99 47.05%
2 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856.10 2,974.76 50.80%
3 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249.23 3,313.73 101.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100.00%
合 计 57,500.00 37,001.48 64.35%
注:“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投入金额包含
利息收入,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注销该专项账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经公司审慎研究,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对“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2023 年 8 月 17 日 2025 年 8 月 30 日
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23 年 8 月 17 日 2025 年 8 月 30 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两个募投项目为“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环境服务能
力提升项目”,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项
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和验收等多个环节出现不同程度延缓,致使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性,结合项目实施进展,经审慎研究,计划将上述两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
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后,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将“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南大环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