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7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4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504.00
万股的 0.3257%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4.68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50.4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5.75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35 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分
/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人员分类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243.90 89.14% 2.67%
(不超过 235 人)
预留 29.70 10.86% 0.33%
合计 273.60 100.00% 3.00%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3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和/或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第一个归属期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的75分位值;
3、2022年△EVA>0。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5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第二个归属期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的75分位值;
3、2023年△EVA>0。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第三个归属期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的75分位值;
3、2024年△EVA>0。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公司属于“调查和咨询服务”行业的 A 股上市公司,上
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业务较为相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行业代表性的 17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300384.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