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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4 深市 南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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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南大环境: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3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14.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
00096 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6月 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划设计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口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规划设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                                      环境服务能力提
 1                        4301011329100275658  60,000,000.00 注

      口路支行                                                升项目

  注:该专户监管资金总额 6,000 万元,截止 2022 年 7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3,000 万元,
余款 3,000 万元将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公司直接从现有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转入该
专户,详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账号为 4301011329100275658,该专户监管资金总额 6,000 万元,截止 2022
年 7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3,000 万元,余款 3,000 万元将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
由甲方一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直接从现有募集资金监管
账 户 ( 户 名 为 南 京 大 学 环 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账号为
93010078801600000971,仅用于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一次性转入该专户,转入专户前甲方需提前邮件告知乙方及丙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晓锋、沙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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