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6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14.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
00096 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
元) 元)
1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3,394.67 33,394.67
2 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856.10 5,856.10
3 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249.23 3,249.2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57,5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3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37.43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4%,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效利用超募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大环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