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并进行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拟由91,200,000股增至155,040,000股,注
册资本拟由91,200,000元增至155,040,0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遵循《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2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4
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2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504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要约收
购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事项。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告,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
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告,并根据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
监事会的同意。 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