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923.42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00.00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145,710.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289.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
00096 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期
1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3,394.67 3 年
2 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856.10 3 年
3 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249.23 3 年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
合 计 57,500.00 -
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0年8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1621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630.32 万元,公司将使用 2,630.3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各募投项目拟置换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8 月 23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
1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3,394.67 1,282.93 1,282.93
2 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856.10 726.53 726.53
3 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249.23 620.86 620.86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 -
合 计 57,500.00 2,630.32 2,630.32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023.02 万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10 万元(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审核和批准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30.32 万元,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10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1621号);
5、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