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00.00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145,710.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289.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审验,并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96 号《南
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期
1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3,394.67 3 年
2 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856.10 3 年
3 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249.23 3 年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
合 计 57,500.00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