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
2024-112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